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,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,鼓励更多的学生赴国(境)外知名大学交流学习,经研究,决定开展海外留学与合作办学计划专项资助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
资助对象为理学院、建工学院、生命科学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、法政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、启新学院、创业学院(部分专业学生)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统一组织的国(境)外交流项目的本科在校生。
二、资助项目及名额
1.长期交流项目(交流时间90天及以上)
亚洲国家(地区)的项目,每人资助1.5万元人民币;
亚洲以外国家(地区)的项目,每人资助3.5万元人民币;
赴世界前100位高校(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排名为准,下同)交流的,此类项目资助再增加1.5万元人民币每人。
2.短期交流项目(交流时间30天及以上,不足90天)
亚洲国家(地区)的项目,每人资助0.7万元人民币;
亚洲以外国家(地区)的项目,每人资助1.2万元人民币;
赴世界前100位高校交流的,此类项目资助再增加0.3万元人民币每人。
三、资助名额:
每个项目资助名额视报名情况而定,优先考虑世界排名前100国(境)外院校交流项目。
四、申报条件
1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表现突出,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身心健康。
3.学习努力,成绩优良。
4. 已经完成2018年寒假、春季学期的交流;或者目前已获得国(外)院校、项目方的录取通知书并将于2018年暑假、秋季赴国(境)外交流。
五、申报与评审程序
1.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结合个人实际,填写《海外留学与合作办学计划专项资助申请》并递交所在学院。
2.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,在《海外留学与合作办学计划专项资助申请》上签署意见后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。
3.国际交流合作处将申请材料汇总后,会同教务处、学生处等相关部门,根据申请学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、专业年级排名、资助名额等情况,确定人选。
4.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相关学生即可获得学校资助资格。
六、申请截止日
请各学院在 9月15日下午15:00前将汇总表以及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,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,地址:行政楼222,联系人:郭斐,电话:86843820,E-mail: foreign2@zstu.edu.cn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18年7月3日
(注:申请表及汇总表下载http://guoji.zstu.edu.cn/info/1134/1905.htm)